【企业动态】动力源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12万元

  

【企业动态】动力源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12万元

 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动力源盈利能力较差,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。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★◆★■★★,股价偏高。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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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证券之星消息■◆,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★★,8月28日动力源(600405)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★■★◆:

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的1台锅炉(使用登记证编号:锅10蒙BC0005(18))制造单位为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★■◆■★,施工单位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◆★■◆■,设备品种为电站锅炉■■,额定蒸发量26t/h,额定出口压力2.0/0.55MPa,额定出口温度360/260℃■■■★◆。于2018年1月31日注册登记■◆◆■■,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投入使用。依据《锅炉安全技术规程》(TSG11—2020)第9◆★.5.2规定:“锅炉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1次,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★■★◆★,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◆◆★■■,一般每3-6年进行1次;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1年进行,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可以结合锅炉第一次检修进行”,上述锅炉内部检验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024年1月,至2024年5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,当事人未按规定对该锅炉进行内部检验,并持续使用超过内部检验有效期锅炉4个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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